VOCs廢氣處理設施操作規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處理設備應與產生廢氣的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
設備溫度控制:VOCs廢氣處理設備應保持在正常溫度運行,以確保其發揮正常效用。
無直接排放:車間內禁止未經處理直接外排廢氣的行為。
日常點檢:廢氣污染防治設施日常點檢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包括檢查風機運轉是否正常,檢查管路、VOCs廢氣處理設備設施是否有漏氣現場等。
轉輪吸附裝置再生解吸溫度控制:檢查轉輪吸附VOCs廢氣處理再生解吸溫度是否正常。
燃燒室溫度控制:檢查VOCs廢氣處理燃燒室溫度是否正常。
應急停產停排措施:若VOCs廢氣處理設備處理能力出現不足時,由維修負責人通知生產車間立即采用停產或限產的方法降低廢氣排放;當污染治理設施損壞時,VOCs廢氣處理設備維修負責人應即時通知車間停產,停止廢氣排放;當出現應緊急事故或設備損害等原因造成廢氣設備停止運行時,應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應急預案:設備科每年定期組織一次VOCs廢氣處理設施意外事故的應急措施落實情況檢查。
此外,VOCs廢氣處理設備的選擇應根據廢氣成分的不同來進行。例如,對于含有苯、甲苯等有機物的廢氣,吸附式VOCs廢氣處理設備效果更好;對于含有乙烯、丙烯等有機物的廢氣,生物處理式VOCs廢氣處理設備更加適用。
總之,VOCs廢氣處理設施操作規程對于保障廢氣處理效果和保護環境具有重要意義。企業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設備運行和維護,確保廢氣處理達標排放。